Page 14 - 政府公报202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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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 政 规 文 件 贵 政 规 文 件 发生紧急状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 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扰正常施工。项目申 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2016年 更新和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由县 请人应当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督促限期 第四十七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 第五十五条 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改正;仍未做维修、更新和改造或者采取 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维修单位和 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该依据售房单位 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 应急防范措施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置: 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 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能委托物业服务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 (一)未及时核准、拨付住宅专项维修 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 企业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 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 资金的; 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从公有住房 项维修资金明细账,按幢记账,记录住宅共 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二)截留、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和 第五十一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 资金的; 第四十三条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竣 划转情况;按户建立业主维修资金明细账, 金的存储利息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工决算,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 记录业主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和分摊情况。 到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 舞弊的情形。 不少于5日,方可办理结算。维修、更新、改 第四十九条 凡项目申请人未按要求对共 按物业面积分配并记账到户。 第五十六条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 造项目竣工决算超过费用预算 20%或超出金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项 第五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 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 额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应当由专有部分面 目实行先施工后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 一律不予受理。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 管理机构应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的过程的监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 职责或者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 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 督管理,并开设举报和投诉电话。 的增值收益;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 (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置公示不少于5日。 第五章 保值增值 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低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 于预拨款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将结余部分退回管 第五十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 残值。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 理机构。 使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是指业主、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 第四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金进行增值运作,增值方式限于定期存款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 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和 购买国债。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 第五十三条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 以外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 程中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 本办法所称保修期自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或公 第四十五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备案 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房 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给首位业主之日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计算。保修期限应根据不同的房屋建筑工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 程、部位、部件确定,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 在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施 大会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 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 规章规定的,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无 工过程中,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相邻业主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 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和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开发建设单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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