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筑设计企业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工程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实施工程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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