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上高县人民政府

来源:k8凯发国际入口    发布时间:2024-08-12 05:21:10

  为标准新建住所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办理,保证新建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用和修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依据《江西省物业办理条例》、《房子建造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宜春市住所物业办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践,制定本办理方法。

  本办理方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所物业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运用、交还、监督。保修金实施“专款专存、专款专户、专款专用、行政监管”的

  建造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规模,承当物业的保修职责。保修期限自物业合法交给业主运用之日起开端核算。

  在法定的物业保修期和保修规模内,物业呈现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修建设计企业在接到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托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修理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对状况,状况事实的,应在72 小时内予以修理。物业保修期限内,修建设计企业不实行保修职责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托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属地大街办(城镇)、房地产主管部门托付的专业组织检测判定后,归于保修职责规模内修建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的,其费用从新建住所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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