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种类复杂多样,很多人对于房产的分类比较模糊,把各类房产种类进行了如下简单梳理,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欢迎各位留言补充。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最重要的包含住宅、公寓、商铺、写字楼、别墅、厂房等。
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拥有完整产权,可以上市自由流通,包括从开发商购买的一手房和市场上流通的存量二手房,因房地产证为红色,又称“红本房”。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分为住宅类公寓(限购)、商务公寓和酒店式公寓(这两种是限购的)。公寓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一般为40、50年,市场流通率相对于住宅更低,交易成本更高。
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的人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不仅包含了交易功能,而且包含了服务功能和感受体验的功能。
改善型住宅,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休养用的园林住宅,是用来享受生活的居所。分为以下5种: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加式别墅、空中别墅。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目前主要包含了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是经济适用房衍生出来的一种未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第88号令或出租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
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企业和事业单位未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一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
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的方法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建房资产金额来源于国家财政和企业福利基金,是一种纯粹的财政支出,职工不承担住房建设投入。属于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
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在我国农村地区较为广泛,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一般很少进行建筑设计,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显得简陋粗糙。尤其是在深圳等地,在急速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村民因为利益驱动,往往未经过整体规划而修盖房子用于出租等。一般条件比较差,且各个建筑物之间都很拥挤。
各村股份公司建造的房屋,是由国家建设部门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卖出的同时具有商品房性质,同时又具有一定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国家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是指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即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尚未与开发商签署回迁协议的待迁房屋,购买后经村股份公司直接与开发商签约,可避税不受限购令、限售令影响。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指标仅是一种拆迁安置利益,将其转让只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转移,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是有效的。
法院拍卖的房产的简称,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法院拍卖的房屋,价格一般较低,但有清场、税费和可能没办法过户风险。
政府先将房价控制在一个范围或一个水平以下,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选择满足条件的开发企业,以满足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需要。
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即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企业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验收付款入住。
在2019年7月,宁波前湾新区批复成立。代表着环杭州湾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标志性大平台正式落户,发展目标坚持高点定位、生态优先、创新引领、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打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有宁波杭州湾新区全域,以及与其接壤的慈溪片区和余姚片区。
浙江日报、宁波日报连续聚焦!杭州湾新区发展日均“吸金”超2.5亿,新区成为投资兴业热土
1-7月新区签约落户项目83个,100亿以上2个,20亿以上3个,10亿以上6个,总投资超过500亿元;产业类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均达到80%以上。
下阶段,新区将着力引进一批引领型、创新型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在“项目争速、产业争先”上比学赶超,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贡献新区力量。
其中-武汉中电节能有限公司与武汉OVU科技有限公司携手落户于由中电光谷集团与卓越置业集团共同出资打造的标杆性产城融合示范项目——宁波杭州湾中电信息港,项目领域分别涉足区域供冷供热全产业链服务与创新创业孵化器。
总投资40亿元的宁波杭州湾海昌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同时,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海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在此项目基础上,合力打造前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启动区。该项目的签约,是贯彻落实《宁波前湾新区发展规划》推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现实需求,也体现对旅游业发展的策略的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新区打造长三角超千万人次休旅目的地和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杭州湾新区目前集聚了国内一线优质开发商:卓越、碧桂园、融创、港中旅、绿地、中南、祥源、绿城、合生、世纪城、雅戈尔、蓝光等
...